2010年度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了适应江东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应届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在职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2、应聘的高级职称人员和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对口,执业类别符合所从事岗位及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政历清白。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招考岗位、专业及人数
1、应届研究生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第六医院 |
骨科 |
3 |
骨外科 |
201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手外科 |
1 |
手外科、骨外科、显微外科 |
病理科 |
1 |
病理学 |
放射科 |
2 |
医学影像诊断 |
神经外科 |
1 |
神经外科 |
普外科 |
1 |
心胸外科 |
麻醉科 |
3 |
麻醉学 |
检验科 |
1 |
医学检验 |
泌尿外科 |
1 |
泌尿外科 |
口腔外科 |
1 |
口腔外科学 |
眼科 |
1 |
眼科 |
201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
江东眼科医院 |
眼视光 |
1 |
眼科学 |
201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眼科特检科 |
1 |
江东区妇幼保健院 |
儿科 |
1 |
儿科学 |
宁波健民肛肠医院 |
肛肠科 |
1 |
普外 |
社区 |
妇保医生 |
1 |
妇保、妇产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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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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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职称人员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市六院 |
麻醉科 |
1 |
1、麻醉学专业;2、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1 |
1、麻醉学专业;2、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急诊科 |
1 |
1、急诊等相关专业;2、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五官科 |
1 |
1、五官科等相关专业;2、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江东眼科医院 |
眼科骨干 |
2 |
1、眼科专业;2、正高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科专长,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1 |
1、眼科专业;2、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1965年1月1日级以后出生 |
眼科 |
2 |
1、眼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护理部负责人 |
1 |
1、护理专业;2、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有二级乙等医院护理管理经验 |
宁波建民肛肠医院 |
肛肠科负责人 |
1 |
1、普外专业;2、男性;3、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5、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普外科专业3-5年以上。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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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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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和办法
2、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在1月20-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高级职称人员准备)、学校推荐证明(应届毕业生准备)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2张到江东区卫生局招聘现场报名处[宁波市第六医院(中山东路1059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高级职称人员和市六院招聘眼科岗位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3、面试: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2、咨询电话:87731039、87996170;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87723905(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0.01.13